新疆9月2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9月2日上午,新疆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颁发仪式在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这标志着新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当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哈尼巴提•沙布开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为企业颁发了全区首张“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据了解,“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模式。
自9月2日起,“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同时在全疆实施。原有企业尚未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发该营业执照,且换领时不收取费用。对于已经换发和领取的企业不需要再换领,原有执照继续有效。个体工商户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刚介绍,改革后,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执照、一个代码”将由工商、人社、统计、质检、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次申请”、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一照一码”形式实现“五证合一”,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企业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李刚表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后将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
当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工商局、发改委、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乌鲁木齐市及高新区(新市区)的领导共计为新疆13家企业颁发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责编: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