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藏语文工作督查组检查柳吾新区、经开区藏文社会用字

29.09.2014  17:17

9月16、17日,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曲扎副主任(副局长)带队的第四督查组检查了拉萨市柳吾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藏文社会用字使用情况,拉萨市政府副秘书长卢炜升、市藏语委办(编译局)党组书记、局长久阿拉姆一行参与检查工作,柳吾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柳吾新区工商部门严把商户注册关,要求规范使用藏文名称,各小商户门牌中比较规范地使用了藏文,柳吾新区管委会出资制作了规范使用藏汉双语的交通路牌。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75号)要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门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对存在藏文社会用字问题的牌匾进行登记造册,要求限期整改。检查中同时发现,柳吾新区社会用字中约有50%左右没有使用藏文,主要为管委会、文明办的宣传广告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社会用字,“柳吾新区”、“中国黄金”等醒目标牌中也没有使用藏文;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用字中约有20%左右没有使用藏文,主要为在此开工办厂的企业标牌和部分街道两边宣传广告。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一是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抓好藏语文社会用字的检查整改和源头治理工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二是柳吾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带头在社会用字中规范使用藏文。三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企业、相关部门在社会用字中规范使用藏文,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彻底到位。

柳吾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领导表示,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区、市两级藏语文工作部门提出的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在社会用字中做到规范使用藏文。

供稿:办(局)综合处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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