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差异化策略助力西藏小微企业发展
西藏金融资料图
中国西藏网 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年初信贷计划时,要适度向西藏地区倾斜信贷资源。数据显示,中国银行西藏地区实施了差异化的信贷和定价政策。2014年上半年,为中行西藏分行核定的新增贷存比指标高于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下半年进一步调增新增贷存比容忍度,同时增加了一定规模的专项贷款规模。
西藏自治区银监局要求,从2014年起,各银行业机构要将支持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纳入整体战略规划中,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为提高其西藏分行信贷审批权限和效率,中行两次调增分行对公司客户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审批权限,并降低小微企业授信准入门槛。此外,中行扩大了以分行直上形式报送总行审批的项目范围。
西藏地广人稀,旅游文化、藏医藏药、农牧产业资源丰富。但是,西藏经济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和农牧民生产模式较为单一,盈利能力有限,难以承受过高的融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尚福林认为,银行业要杜绝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商业可持续的情况下,提供保本微利型金融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之困,农行西藏分行确立了大中小微客户协调发展的经营战略,还在西藏全区银行业中率先成立8家中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为了改善西藏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农行西藏分行先后出台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并积极从农总行争取扩大审批权限等优惠政策,如总行准予西藏地区银担合作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从原来的1年可延长至3年。
为支持西藏中小微企业发展,西藏银行专门成立了小微企业六项机制建设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推出了《西藏银行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西藏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西藏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西藏银行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贯彻“六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度,形成了快速申贷、快速审批、快速放款的“三快”政策,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责编:丛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