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积极作为 巩固1至4月全区外贸回稳向好工作基础
据海关统计,2017年1至4月全区进出口累计实现24.66亿元人民币(币别下同),同比增长122.7%。其中出口7.48亿元,同比增长6.9%;进口17.18亿元,同比增长321.5%。按照年初制定增长10%目标任务测算,全区外贸系统用33%的时间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3.4%,取得了“开门红”。主要特点:
一是一般贸易拉动我区外贸快速增长。1至4月全区一般贸易进出口额18.01亿元,占进出口总额的73.0%,同比增长330.6%。二是大型进口企业带动效果明显。同期全区拥有海关实绩的经营者56家,进出口额在1亿元以上有4家,占进出口总额的72.7%。其中 西藏 航空有限公司从法国进口飞机及其配件12.04亿元,占全区贸易总额的48.8%;那曲地区先锋医药有限公司进口药品3.70亿元,占贸易总额的15.0%。三是传统边境小额贸易额有所下滑。同期全区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额6.55亿元,占进出口总额的26.6%,同比下降4.1%。其中,出口6.50亿元,同比下降3.4%,进口0.05亿元,同比下降48.1%。
边境小额贸易额下滑的主要原因,除吉隆口岸货物通关能力尚未充分发挥、尼泊尔因地方选举趋向“市场停摆”等客观因素外,一是边贸企业担心“出口强制收汇”,不敢大规模揽货接单。从我区边贸运行规律看,外贸货权绝大多数由尼商控制,我企业仅赚取报关费,如外汇管理部门强制要求结汇,我企业无资金周转。二是4月以来全国铁路运费上涨,我区“粤藏中南亚班列”成本上升,与海运的低成本优势差距拉大,揽货能力降低,班列运营难以为继。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高度重视外贸回稳向好工作。虽然1至4月全区外贸整体呈回稳向好态势,但结合近期外贸运行的结构性短板,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着力优化外贸发展政策环境。一是加强措施落地。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21号)精神,研究草拟了培育外贸经营主体综合竞争新优势的工作方案,旨在提高我区企业出口及创汇能力。二是做好边贸政策宣传。配合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召开边贸企业座谈会,就我区边贸和外汇管理政策作了明确说明,消除企业疑虑,鼓励企业接单。三是研究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召开南亚班列运营通报及政策协调会,会同发改委、财政厅、交通厅、拉萨海关等就共同采取措施力争确保南亚班列常态化运营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并与财政厅协调共同学习参考内地中欧班列扶持政策,研究制定符合我区特点的南亚班列扶持政策。四是强化金融支持。与区财政厅、中信保四川分公司就共同推动外贸出口信用保险带动发展方案达成一致,拟建立政府统保平台,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市场风险。五是继续开拓国际市场。贸促会积极组团参加内地各类展洽会,西藏边贸商会积极开拓内地展会资源并组织企业参加内地国际性展会,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客商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