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开展全区普查工作督导检查简报
按照国家普查办关于我区做好普查自查工作的要求和我区工作计划,2018年5月22日至28日,自治区普查办组织本级普查办工作人员、特邀专家和信息中心技术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由梅朵和赵荣同志带队,分两组对各地(市)普查办和重点县(区)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本次督导现场检查了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和那曲5个地(市)普查办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延伸督导了拉萨市城关区、山南市乃东区、琼结县、桑日县、扎朗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及那曲市色尼区等7个区县。昌都市和阿里地区由于路途遥远,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安排两地(市)在辖区内自查并携带自查资料前往自治区普查办接受前期工作督查和指导。
督导发现,与全国一道西藏自治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基本完成,七地(市)均印发了地(市)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查办公室并落实办公条件,同时完成了地(市)级普查机构的环保专网的连通;形成了共68人,其中26人为专职人员的普查队伍;完成普查经费预算,实际落实普查经费1185.11万元;基本完成第三方技术单位的选聘工作,全区“两员”选聘工作进展顺利,选聘 “两员”人数共计1288人,其中普查员1044人,普查指导员244人,对“两员”培训工作也已顺利开展,有力的支撑了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在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的前提下,目前正在部署开展清查建库工作,现已掌握工商、税务、农业、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污染源初步名单,正在开展清查底册补全工作。从现阶段开展的清查建库的工作来看,全区各级普查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增补核查,自治区基本单位名录下发总数为9839家,初步增补数共计533家;全区入河(湖)排污口、生活源锅炉的清查、枯水期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共清查入河(湖)排污口420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128个,完成枯水期补充监测排污口136个(含部分规模以下排污口);上报生活源锅炉598家。
本次督查过程中突出了对在清查建库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清查技术规定,上报数据出现错误等情况的指导力度。
此外,根据国家污普办《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西藏自治区7个地(市)级普查办均初步拟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全区共开展13次各类宣传活动,后续将继续逐步开展各类宣传工作。
根据本次督导情况来看,各地市已建立“双周调度”机制,能够及时上报市级“调度表”;自治区已形成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了全区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自查工作,有效推动了普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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