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四提高”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本网拉萨讯 2014年,昌都市水利局坚持“四个着力提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共解决138个乡(镇)、1052个行政村、65.55万人、216.17万头(只、匹)牲畜和357座寺庙、507个行政村村委会饮水安全问题,农牧民群众饮水安全普及率达到89%,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科学设计,着力提高工程设计水平。为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冬季通水率不高问题,昌都市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研,修订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采取“截潜流”取水方式,将工程取水口设在河床冻层以下,既解决了工程取水口冬季结冻问题,又解决了夏季水源浑浊问题,从源头上提高了水源保证率和水质质量。根据海拔高度,设计了不同尺寸的保温桶,在保温桶内部安装了冬季供水开关,并在保温桶内部填充干燥的保温材料,有效解决了冬季水龙头结冻问题。
强化监管,着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始终坚持把农村饮水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水利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抓监督促质量、抓管理促建设、抓整改促提高,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冬季通水检查,积极发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监督工程建设质量。
健全制度,着力提高工程建后管理水平。针对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布局分散、建后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昌都市水利局在建后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结合昌都实际,制定了《昌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办法》、《昌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实施方案》,在全市11县重点乡镇和部分人口集中的行政村,按照“自建、自管、自用”原则,积极开展建后管理改革试点,积极推行农村饮水工程用水户协会管理制度和供水有偿服务制度。全市组建用水户协会285个、注册登记15个,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运行、维护、收费等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严格验收,着力提高工程效益。把农村饮水工程验收关,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一批、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一是严格工程各阶段验收。工程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工程验收时必须征求当地受益群众代表、村委会意见,把群众意见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并按照验收规定和评分标准进行验收。二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根据昌都气候特点,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拨款,工程竣工后工程拨款必须控制在70%以内,项目竣工一年通水正常再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款项,确保工程有人建、质量有保障、群众得实惠。(记者 孙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