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今年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02.12.2014  13:04

    本网日喀则11月30日电近日,记者从日喀则地区民政局获悉,今年日喀则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先后调整两次,全地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加强和保障。

    据了解,今年元月份起,日喀则地区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750元提高至1950元。7月份起,再次提高全地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40元,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1950元提高至2150元。目前,全地区全年共落实城乡低保保障资金16614.61万元。

    该地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现行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已难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充分说明了党和政府心系城乡困难群众,把改善民生放在重要的位置,让更多困难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记者 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