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组建19支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
管护
为加强公益林的保护,《西藏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将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据悉,我区将组建19支专业管理队伍。
奖惩
该《办法》规定,自治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林管护工作,护林员和专业管护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对8.4万名护林员
首次明确管护职责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的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西藏自治区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认定,并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公益林管护包括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内容。
“目前我区共有1.5亿多亩公益林,占我区森林面积的90%以上。”自治区林业厅资源林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共有8.4万名护林员,每年落实资金4.65亿元用于护林员管护补助。
“自2004年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以来,我区仅有一个总体的管护概念,管护人员的职责、激励措施、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该负责人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护林员的职责。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护林员每天巡查管护区域,填写巡山日志,认真履行“八防”职责,分别是防火患、防病虫、防盗伐、防盗猎、防盗挖、防偷运、防占地、防破坏,并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管护宣传。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聘用程序等。“今后我们将逐步与护林员签订聘用合同。”该负责人说。
试行专业管护
形成2000人以上的队伍
该负责人介绍,另外,《办法》打破了以往我区以专人管护、集体管护为主的传统群众管护模式,而实行群众管护和专业管护相结合的方式,公益林管护人员包括护林员、专业管护员。专业管护员是在群众管护的基础上,选聘具有一定管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的专业化管护。
“我们正在着手试点组建19支专业管护队伍。”该负责人透露,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的试点主要分布在拉萨、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等地的19个县。每个公益林专业管护队伍将配备5名专业管护员,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3名。
据悉,专业管护员除了在辖区内履行护林员的一般职责外,还要履行对护林员的监督职责,同时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处置突发森林事件等更专业化的工作。
“专业管护员上岗前须参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常识等内容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证书作为其聘用的重要依据。”该负责人说,如果试点成功,将逐步向全区推广,届时我区将形成一个2000人以上的专业管护队伍。
开展管护考核
失职或将被严肃处理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公益林管护奖惩措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近些年,我区森林管护队伍的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但侵害森林资源的案件也屡屡发生,因此对公益林管护实施考核非常有必要。《办法》规定,自治区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各级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林管护工作,护林员和专业管护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记者了解到,如果护林员和专业管护员出现擅离职守等违反法规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扣减管护补助,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等。在专业管护员管护区域内发生类似事件,将对当事护林员、专业管护员、村集体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惩处措施。如果在公益林管护范围内发生类似事件,将视情况扣除有关县(区)本年度一定额度的补助资金。如果有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奖励方面,该负责人介绍,每年林业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考核优异的管护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还将扣除、扣减、追缴的管护补助纳入奖励资金。“目前,具体的奖励方案还在进一步制定中。”(记者 张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