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指南】西藏大学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02.09.2016  15:10

        为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就读期间存在的经济困难,国家、自治区出台了:对家庭特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补教育政策”、“基层就业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等惠生政策。学校在积极落实以上政策的同时,还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10%设立了“西藏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西藏大学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基金”及“伙食补贴”等6项帮扶措施。同时积极与 “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联系建立了帮扶体系,目前为止,我校共设了11项奖学金和13项助学金(其中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为5项,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设立的奖助学金为14名,学校设立了5项奖助学金)。截止目前,我校无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国家和自治区奖励、帮扶机制介绍

        (一) “绿色通道”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的资助形式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措施。

        申请条件: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2、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3、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低,生活特别困难者;4、父母均无固定的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5、因自然灾害等其它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贷款项目分为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2、基本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金额

        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1.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

        同一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六)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资助政策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而设立的一项资助措施。

        1.资助对象

        我区计划内考入区内、外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的本专科学生。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即每生每学年5600元。

        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补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等。

        (七)代偿

        1、基层就业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非中央部门所属的我区生源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服务期达到规定年限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补偿或代偿。

        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补偿或代偿政策从2006届毕业生开始实施,2006年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其中对2006届-2008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09届高校毕业生开始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2006届-2012届毕业生在基层单位就业的,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5年;从2013届毕业生开始需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

        在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补偿或代偿政策自2011届毕业生开始实施,服务年限需满3年。

        自主创业的补偿或代偿政策自2009届毕业生开始实施,服务年限需满3年。

        代偿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从2013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代偿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调整至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八)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 我校接受普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专生、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学生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00 元,其中,学生每人每年缴费30 元,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重度残疾学生和无收入的孤儿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等相关材料),个人不需缴费。

        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至1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1 万元至3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3 万至6 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参保学生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为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0%;当年第三次住院其付标线准为首次的住院起付标准的50%。参保学生连续住院超过180 天的,每180 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180 天的,按再次住院处理。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帮扶机制介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的一种奖项。学校每年拿出50万元设立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二)家庭特困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

        减免范围: 学校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类和B类,即孤儿、严重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学生本人或父母(学生监护人)持有“低保证”的农牧民、城镇、国有企业家庭的非免补专业学生;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等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免补专业学生;学年度各方面表现突出,且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者。

        减免条件1.上学年每学期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30%,且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以上;2.学年度享受带有资助性质的奖(助)学金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下。

        减免的项目及标准

        1. 减免项目 :分为学费、住宿费两种,具体减免项目为A类特困生减免学费和住宿费,B类特困生减免学费。

        2. 减免标准 :凡属减免的学生,每学年由学校根据减免学生上一学年综合量化成绩,决定本学年相关费用是否全部减免、部分减免或不予减免。每学期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15%的,A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全免,B类学生减免全部学费;每学期综合量化成绩排名在本班学生前30%的,A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半免,B类学生学费半免。

        (三)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四)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在我校设了的奖(助)学金

        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为了帮助“评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我校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明德奖学金、西藏大学地质类优秀学生奖学金、阴法唐优秀学生奖学金、新长城—情系西藏爱心奖学金、白玛央金奖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老牛英才奖学金”和“香港应善良助学金、新长城—国家开发银行贫困大学生助学金、宋庆龄助学金、福彩助学金、阴法唐助学金、老牛英才助学金、反恐特别侦察队助学金、北京传媒艺术职业学院助学金”等14项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资助方和学校制定的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做到的公平、公正、公开。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