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指令性安置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30.09.2016  13:35
 

江苏省出台指令性安置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江苏省就业,在总结以往就业援藏工作经验基础上,江苏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安置就业计划的通知》(苏对口支援办发﹝2016﹞26号),对安置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计划进行了分配,确定安置方式、制定激励政策。

通知》要求,2015年-2020年,每年提供100个就业岗位,安置吸纳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中: 10个事业单位岗位(省直事业单位提供2个、12个市轮流提供8个);20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岗位(省国资委企业提供2个、省属宣传文化企业提供1个、省属金融企业提供1个,12个市轮流提供16个);70个非公有制企业岗位由12个市轮流提供。

通知》明确了对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到江苏就业实行指令性安置,即:对拟到江苏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由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程序组织招录,依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拟录用人选后,根据学历、专业情况进行指令性安置就业。对拟到江苏省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通过网上递交求职简历,与用人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通知》还确定江苏省企业接收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激励政策,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税收减免、小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