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贷款10万元

28.07.2014  13:25

    本网讯 为了鼓励和扶持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拉萨市人民政府专门设立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负责本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

    贷款条件

    必须具有拉萨户籍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政府网站上了解到,贷款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另外一种是高校毕业生联合创办的小企业贷款对象。

    个人贷款对象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创业计划的拉萨籍高校毕业生,毕业未满五年,符合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拉萨市人社局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志愿到拉萨市、县(区)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小企业贷款对象除了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20%、2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

    以上两种对象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到小额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首先,自主创办拥有营业执照和固定场所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个体经营,财务制度健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经营活动不在贷款范围内。其次,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市场前景,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再次,个人和企业信用良好,没有到期未还的金融债务,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能涉及还未解决的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最后需要满足承贷银行所提出的其他正当条件等。

    贷款流程

    自愿申请严格批审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承贷银行共同调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审贷、承贷银行审批放贷的程序办理。高校毕业生想要享受小额贷款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需要到自己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填写资料的时候,还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具体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贷款项目计划书;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银行或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承贷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信息);承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而联合创业的小企业除了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职工花名册(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和申请前一个月)和社保缴费凭证;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必须经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盖章);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末和申请前一个月)等。

    贷款审批通过后,市、县(区)财政部门将会牵头联合人社部门承贷银行,对担保基金和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

    贷款额度

    上限分别为10万、200万

    小额担保贷款,对有发展前景、信用好、有还贷能力的经营项目,贷款额度会适当放宽,但最高个人不会超过10万元;联合创业小企业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会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扩大申请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主体必须是公司法人或者实际控股人。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承贷银行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一致。小额担保贷款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和承贷银行协商约定。(记者 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