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26.04.2016  18:17

为整顿和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切实加强报废汽车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并联合下发了《 西藏 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商发〔2016〕14号),从2月20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目前,各地(市)已完成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商务厅审核完毕,成立了以分管副专员(副市长)为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议。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地宣传整治情况,设立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及时进行举报。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不但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还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回收、存储、交易等环节、汽车维修企业等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二次流向社会。对辖区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