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认定暨第七批著名商标续展评审会圆满召开
3月30日,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认定暨第七批著名商标续展评审工作会议在拉萨召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达娃欧珠主持会议,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委员或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建宏通报了关于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认定暨自治区第七批著名商标续展工作情况,认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了各参加评审商标的基本情况。经与会委员、成员单位代表对认定委办公室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认定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申报的“高原之宝”等17件商标为“自治区第十批著名商标”,同意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的“神水藏药”等15家企业的16件自治区第七批著名商标的续展认定(相关结果将于近期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赵世军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他指出: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工作,始终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商标宣传、培育、运用和保护力度,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主力、企业主体、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格局,商标品牌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商标品牌战略。特别是2013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有力促进了商标品牌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截止2016年底,全区有效注册商标已达8797件,较2013年底的3667件增长了140%,近三年平均增长34.1%;全区著名商标达到118件,较2013年底的72件增长了64%。另外,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二是 西藏商标品牌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在中华商标协会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工商局出台配套措施,三年来先后组织30多家企业和品牌走向区外,展现了形象、扩大了影响。 三是 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三年来全区工商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66件,罚没款105万元。赵世军强调,虽然近年来我区商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西藏商标工作因起步比较晚,基础薄弱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特别是商标运用、保护、管理和品牌创建培育工作,与发达省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优势特色资源的品牌价值发掘和应用工作成效还不够明显,各类企业对商标价值的认识仍然不够,品牌运作能力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标仍存在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的现象,品牌价值和品牌效应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所有这些,都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在全面深化商事制度各项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做好商标品牌培育保护工作,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品牌经济发展,赵世军要求着重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商标品牌战略顶层设计。重点是细化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制定自治区商标战略实施“十三五”规划,明确奋斗目标,指导推动商标品牌发展。 二是 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机制改革。重点要扩大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职能,推动成立自治区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区商标品牌工作。 三是 加大商标使用培育的指导力度。要立足本部门职能和优势,加强对相关企业品牌的指导,确保商标及时注册、正确使用,发展壮大。要引导企业关注商标品牌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属性,重视商标管理和保护,积极利用商标品牌质押贷款、作价投资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 进一步做好商标品牌的教育宣传工作。 五是 加强商标行政执法。 六是 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