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西州一派出所所长涉嫌猎杀野生动物被刑拘

25.05.2015  02:40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一(图片来源:微博)

   中国西藏网 讯 5月23日,据网友称,5月22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民警涉嫌猎杀野生动物被举报。据新华网24日22时36分发布的消息称,该派出所所长马永明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微博网友@魂系卡哇5月23日8时43分发布微博称,“青海天峻县龙门乡派出所的人民警察执法犯法,杀了很多黄羊、野马、雄鹰等珍贵国家保护动物,五月22日当地群众向县公安局举报了此事并请呼吁社会关注!!!

  该网友在微博中共发出8张图片,其中,1张为天峻县公安局龙门派出所牌匾;1张为一辆车牌为“青O?A5898”的丰田越野车;2张为民警、群众与放在派出所建筑门口台阶上的动物尸体,画面中有群众正在用手机拍照;1张为放在派出所某办公室桌上的动物头部;2张为被剥皮的动物尸体;1张为冰箱中内存放着的尸块。画面较为血腥。

  5月24日,网友@迪尔恩扎巴31563于8时51分在该条微博的评论中发布回复称:“‘龙门乡发生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事件的回复’:2015年5月22日16时许,有群众拨打政府热线12345举报‘龙门乡有人猎杀野生动物’。并在微信上传被猎杀的动物图片,称有派出所民警参与此事。接到举报后,县委、县政府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安排部署,责成县森林公安分局开展调查,公安局予以配合协助。”

8时52分,该网友再次发布回复称:“县森林公安局现以涉嫌非法猎铺、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目前,县公安局已对涉案民警做出了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中新网24日晚报道,天峻县森林公安局一负责人称,“局里已对涉案民警作出了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天峻县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案子属森林公安管辖,天峻县公安局会积极配合,“昨天(23日)督察室下文停止执行职务只有派出所所长一个人,其他人员尚未决定。

  中国西藏网将继续关注此事件。

   延伸阅读

  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西藏阿里“虐杀藏野驴”案两名被告获刑

  2014年8月9日,陈某、李某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札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札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陈某后将照片发布于微信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于8月11日主动投案。2014年12月15日,西藏扎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年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本文内容综合自新华网、中新网、微博、最高人民检察院)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二(图片来源:微博)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三(图片来源:微博)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四(图片来源:微博)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五(图片来源:微博)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六(图片来源:微博)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七(图片来源:微博)

图为微博网友@魂系卡哇发出的组图之八(图片来源:微博)

(责编: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