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09.03.2015  12:2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为确保大检查有序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边巴扎西为组长,区环保、财政、国土、住建、安监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副主席、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边巴扎西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强化了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统一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标准,确定了“动员部署、地市自查、自治区督查和后督查总结”4个工作步骤,突出检查所有排污单位、各类资源开发项目、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清查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目前,各地(市)行署(政府)正在抓紧制定本辖区相关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