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原则通过公益林保护办法

24.09.2014  18:22

  日前,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公益林保护办法(试行)》等。

  会议认为,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公益林面积居全国第三,公益林生态地位重要、管护面积大、管护任务重,为引导和规范全区公益林管护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切实保护好西藏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制定并出台《西藏自治区公益林保护办法(试行)》十分重要、必要和紧迫。会议要求,要始终坚守环境保护这条底线、红线、高压线,把公益林保护作为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要把公益林管护与“两江四河”造林绿化成果的巩固结合起来,全力保障造林的成活率,确保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