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委员: 听“两高”报告,感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展

15.03.2016  16:30

“1093件!”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注意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中的这个数字。

这个数字出现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这部分中,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朱征夫是执业律师,已经做了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他对记者表示,从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他感受到了2015年法院、检察院工作带给律师执业的便利。

他告诉记者,如果律师想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想去办案机关查阅案卷而遭到阻挠,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属实的,应当及时纠正,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和阅卷权。“除了这些,2015年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后,很多法院推行了网上预约办案,这个举措大大方便了律师,不用每次都往法院跑”。

在朱征夫看来,过去一年,全国法院深入推进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3大平台建设让律师帮当事人打官司、了解案情进展有了非常便利的渠道。

除了这些,他感到法院工作最大的突破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向“执行难”宣战,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过去遇到‘老赖’,拿着生效判决或裁定没有办法,当事人和律师都着急,现在有了‘撒手锏’。”朱征夫说。

朱征夫还注意到了两高报告中2015年依法纠正的5起冤假错案。他告诉记者,前几年发生的呼格吉勒图案件被纠正,依靠的是“真凶再现”、再早一些的佘祥林、赵作海案件被纠正,依靠的是“亡者归来”。“这种纠错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被动性”。而此次最高检报告中的提到“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案件,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说,是检察机关勇于自我纠错,对上述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最高检报告较长篇幅叙述检察机关纠错过程,强调完善常态化纠错机制。“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朱征夫分析说,这是检察机关主动从海量申诉材料中发现的一些线索,发挥主动性,“更重要的是,这些被纠正的案件都是异地审查的。比如,最高检抗诉的陈满案件发生在海南,作出有罪判决的是海南省的两级法院,最后作出无罪判决的是浙江高院。这种指定异地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朱征夫认为,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都已基本得到保障,对律师辩护权的保障也已经有了很多法律规定,需要把这些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取证权阅卷权,让律师站在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官要充分听取并认真权衡律师的辩护意见。这不仅是在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更重要的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保证司法公正。”朱征夫说。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责编: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