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藏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一)

18.12.2015  12:15

        1、《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2、《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3、《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