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4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我区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公开考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数量
此次考录计划录用3300名基层公务员,其中:乡镇公务员1725人、大学生“村官”800人、基层法院部门公务员130人、基层检察院部门公务员100人、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300人、基层司法部门人民警察145人、基层审计部门公务员15人、基层工商部门公务员85人。
二、考录对象
(一)我区生源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我区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在我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我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四)我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五)在各类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经企业同意并出具证明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七)通过援藏渠道到内地就业合同期满的我区高校毕业生。
(八)我区生源2006年以后毕业尚未实现就业的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79年8月15日-1996年8月15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四十周岁以下(197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符合自治区考录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2、报考基层公安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对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进行政审。
3、报考其他职位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考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