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施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政工人事部门、干休所,格办、成办社保局,驻内地办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为落实《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厅﹝2017﹞14号)文件精神,尽快完成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和实施程序明确如下:
一、人员和时间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我区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二、实施办法
(一)数据导出核对阶段(2月10日-2月28日)
自治区社保局通过信息系统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的数据通过信息系统发送至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自治区社保局和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调待信息以软件形式导出至各参保单位进行核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干休所,格办、成办社保局,驻内地办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按区社保局提供的数据采集软件,将管理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录入采集软件。
(二)数据回盘审核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各参保单位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调待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区中直单位报自治区社保局,地直、县(区)单位报地(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回盘审核。各参保单位在核对信息时,有错误的可在软件的个人基础信息进行更改,调待信息将根据基础信息的更改自动生成新的调待信息,个人基础信息有更改的在报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始凭证或单位出具的红头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干休所,格办、成办社保局,驻内地办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将管理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完成,并对生成的调待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或《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派工作人员报自治区社保局进行回盘审核。
(三)资金拨付兑现阶段(3月1日-3月31日)
自治区社保局和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后的数据在信息系统回盘,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养老金调待补发放数据。区中直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资金由区社保局发放,地直、县(区)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资金由区社保局拨付至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发放。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办事处、干休所,格办、成办社保局,驻内地办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的调待资金由自治区社保局拨付至上述各单位进行发放。
在信息系统回盘成功后,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调待信息自动锁定。自治区社保局将根据各地(市)或单位回盘情况,按谁先通过回盘审核、谁先拨付(发放)的原则进行调待资金的拨付。
三、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暂不作调整,待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老办法工资年增长率公布后,再对其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藏政发[2012]64号文退休的人员),暂以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数进行预调待,待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和老办法工资年增长率发布后,再正式对其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3、各参保单位在核对信息时,需重点核对人员基础信息和按藏人社厅发[2016]97号、按藏人社厅发[2016]127号文件预发的调待金额。
4、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待后的增资部分补发至2017年3月,自2017年4月正式进入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
四、工作要求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避免错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发生,相关工作需在2017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对未能及时完成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的地(市)及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李文学 13908915067
刘小俊 18889089789
西藏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