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直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15年4月4日(星期六)、4月5日(星期日,清明节)正常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清明节假,4月7日(星期二)起正常上班上课。
二、做好教学管理相关工作。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放假安排及时调整教学运行,确保正常教学秩序;要合理安排好假期自习室,保证学生正常自习。
三、加强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和学工部(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请假管理、公寓管理和禁酒令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学生请假外出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坚持开展查宿舍、查酒吧和领导干部入住学生宿舍工作。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放假前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严守政治纪律,时刻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要文明上网,自觉规范网上行为,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任何违法活动、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本单位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卫处要严格落实门禁管理制度,坚持日常巡查与监督。
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后勤集团要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假期运转正常,保障有力;要加强饮食安全和卫生管理,安排好假期食堂工作,要在节约粮食的前提下进一步丰富菜品供应,确保师生假期的后勤生活保障。图书馆要认真安排假期值班,做好假期图书借阅服务工作。
六、假期值班。放假期间严格执行维稳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学院维稳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维稳办要求安排好值班人员。各二级学院,学工部(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图书馆要安排好本单位假期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00至11:40,下午14:30至18:10。带班领导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带班职责,保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完成值班期间的工作,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每日17时前向学院维稳总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请示报告。维稳总值班室联系电话:33755900。
请各值班单位4月2日前将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时间、值班办公室、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报送维稳办。
请附属中学、附属医院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藏民族学院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