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02.03.2015  13:28

藏商发〔2015〕23号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4年,商务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号〕12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商务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度,商务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贯彻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信息公开渠道统一对外发布商务信息,解读商务政策与法规。二是不断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媒介,向公众快捷高效的信息传递。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商务厅共主动公开信息161条,其中,在商务部网站群共发布154条信息,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7条信息。期间,商务厅未接到单位及个人的公开事项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和群众投诉,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按照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商务厅积极开展商务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为商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商务厅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年初商务部工作重点,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增强社会对商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接受采访的内容涉及惠民牛羊肉投放、市场运行情况、吉隆口岸开放及项目建设情况等。

(二)拓展信息公开内涵。商务厅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要对商务政策法规、重大新闻、发展规划、统计分析等,同时对重要人事任命、领导分工等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已经覆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要方面。

  (三)主动公开财务信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商务厅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上述信息公开后,商务厅及时进行关注网上舆论,关注公众提出的问题,未发现相关负面报道和反映。

   (四)加强招投标信息的公开。按照规定在西藏日报、商报等指定媒体公开由商务厅主办的招投标信息,公开的内容涉项目预算、中标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发布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批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有些制度虽然建立,但仍存在执行不力等问题。三是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工作仍待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1.2015年,商务厅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一项重点工作,将从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着手,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予以坚持。

  2.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政府信息。坚持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界限,按照《西藏自治区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应当公开的信息一定要公开到位,对不能公开的信息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商务工作政府信息。

  3.加强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派员参加相关培训工作,熟悉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

        特此报告。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