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15.02.2015  14:44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15〕4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西藏自治区内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在西藏自治区内开办基础电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

(二)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跨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西藏自治区内开展相应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

(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2014年12月31日)获得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区内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区内增值电信企业的年检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基础电信企业、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的年检工作。

区内各基础电信企业负责配合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开展年检相关工作。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需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同时我局通过走访检查、业务拨测、意见征集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2015年3月1日至31日,各参检单位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2015年4月起,我局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检方式及材料报送

(一)基础电信企业。各基础电信企业通过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我局从网上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二)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跨地区增值企业采取"材料网上申报、部省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年检,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我局从网上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三)区内增值电信企业。区内增值企业年检通过登陆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公司年检材料,我局从网上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五、年检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度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相关内容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版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二)做好配合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年检工作。 一是 于2015年第一季度向我局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 二是 于2015年2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报送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等增值企业情况,配合做好年检工作。 三是 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职责,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停止年检不合格企业相关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要按时准确报送年检材料。各电信企业登陆年检系统后,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有关注意事项,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综合管理系统将于2015年3月31日24:00关闭年检材料报送功能。

(四)限期完成年检整改。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加强检查和调研。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参检企业进行业务拨测、技术评测和实地抽查,对参检企业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届时请相关企业予以配合。

(六)加强月报报送。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对持证企业2014年度报送月报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未填报、漏报等问题的参检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七)网站备案信息和各区内增值电信企业的网络安全情况需相关部门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

六、年检结果通告

我局颁证企业的年检处理结果将通过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xzca.gov.cn)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七、年检合格手续办理

年检合格的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网站备案信息和网络安全情况核实意见。

(五)与网上年检材料相对应的书面年检材料。

(六)盖章委托函原件(加盖公司公章);

(七)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办理。

八、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年检材料报送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联系人:加永次仁,联系电话:0891-6336300;

网络信息安全专项审查联系人:陈超雪,联系电话:0891-6872509;

网站备案专项审查联系人:谢婧莹,联系电话:0891-6329494。

附件: 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函(样式).doc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