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警卫部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西藏自治区公安警卫部队
2015年度接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警卫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保卫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的重要任务,职责神圣、使命光荣。西藏公安警卫部队自组建以来,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公安部警卫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我部自1998年始从全国各高等院校接收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目前已有二十余名志愿献身高原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地方大学生入伍。多年来,西藏公安警卫部队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大批为西藏公安警卫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
今年,我部继续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选拔接收201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我们热忱地欢迎您加入到这支神秘而专业的队伍,在纯净壮美的雪域高原竭诚尽智、建功立业,与我们共同续写更加辉煌绚丽的篇章!
一、接收计划
2015年,我局计划接收大学生6名。其中法学2名,教育学2名,理学1名,管理学1名。管理学只接收女生,其它学科只接收男生。
二、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忠诚可靠,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清白。
(二)文化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年龄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3、其他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疾病,心理健康,五官端庄,体形协调,反应敏捷;
4、体能和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体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应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在符合接收条件的基础上,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有文体特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其它条件。毕业生经批准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5年内不得主动要求退出现役。
三、福利待遇
本科毕业生经部队组织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经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任命为武警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四、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面试、档案初审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办法:
1、学生可在报名期限内,可将个人的报名资料送达或寄至我部。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太阳岛二路10号西藏警卫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850006 联系电话:0891-6310255(办)
办公时间:上午9:30-12:30 下午3:30-6:00
联 系 人:李舜玉 陶 辉
投递资料报名的学生仍需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我部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派员到学校对进行学生面试。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提前填好我部提供的相关表格(见附件)及以下材料:①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复印件(招生就业处盖章,贴个人1寸照片)②能显示补考和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教务处盖章)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④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1寸)5张及能展现个人风采的全身生活照2张⑤自荐书。对已将报名表和自荐材料投送或寄到西藏警卫局政治部的学生,请按上述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参加面试。学生所投递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区外现场报名联系人:于 水 电话:18989018022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经公安部政治部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公安部政治部通知为准)。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学生可选择参加成都考点或者拉萨考点(考点联系地址另行通知)的考试,参考时必须带齐学生证和身份证。
(三)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 。原则上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进行。具体内容、程序按通知要求执行。
(四)体格检查。面试及档案初审合格后,我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政治审查。2015年4月底至5月下旬,我单位从合格考生中进行择优选拔并到其所在院校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所在地进行政审。
(六)草签就业协议。 2015年4月底开始,由我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七)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警卫局政治部在2015年7月10日前能够收到学生档案、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否则,所签就业协议无效。
(八)档案复审。2015年7月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面试到任命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