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28.11.2014  19:19
 

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中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于11月16日顺利结束,现就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1、区直(拉萨市直、西藏民院、西藏驻成都办事处有关单位)合格标准为60分;

2、其他地区及全区各县合格标准为55分。

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从2014年起算为连续三个评审年度,即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以上标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最终解释权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查分地址: http://218.57.145.130/wb_xzgx/webregister/index.aspx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