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地西藏班招生规定出台

24.04.2015  10:46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西藏2015年内地西藏班招生规定已经出台,报名工作本月已经启动。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将于6月12日至6月13日举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考试将于6月20日至6月22日举行。

   内地西藏初中班 农牧民子女招收名额占70%

  记者了解到,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对象为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藏族和区内少数民族小学应届毕业生,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1—14周岁(2001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同时父母至少一方在报名地市范围内工作。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考生为农业户口,且父母至少一方为报名地市范围内农牧民。边境乡农牧民子女考生户口在边境乡,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当地农牧民。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户口在藏,其父母至少一方在藏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且继续在藏工作。报名时要签订《家长承诺书》和《学生承诺书》,报名截止时间是4月30日。

  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6月12日至6月13日考试,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考试科目为藏语文、汉语文、数学(藏、汉文版)、综合(藏、汉文版);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各科卷面分值为100分。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按藏语文、汉语文、数学、综合四科计入总分;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三科计入总分。

  根据规定,内地西藏初中班招生名额的70%用于招收农牧民子女。区内较少数民族(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僜人)考生,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20分录取;孤儿院考生(无监护人者),在同类招生录取控制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适当照顾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边境班优先招收近三年无学生考入内地西藏初中班的边境县所辖边境乡少数民族考生;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体检工作结束后,预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享受特殊政策录取的考生单独张榜公示。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被内地西藏初中班录取的学生,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各地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出藏。学生凭自治区教育厅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

   内地西藏高中班 农牧民子女招收名额占50%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50%、区内少数民族城镇居民子女占4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 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报考条件为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为农牧民;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十年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且仍继续在藏工作,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其父母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是否仍在藏工作,是否为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报考条件为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划定及录取不含政策加分。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