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迎利好 惠及西藏9000多户纳税人
创业成果展现场,吸引游客们驻足观看。摄影:次罗
中国西藏网 讯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数据显示,西藏9000多户小微企业纳税人将享受到此优惠政策,预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近4000余万元。
西藏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王维说,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西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非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执行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力度,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多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加大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了国家惠民政策执行到位。据统计,2014年1月至12月,该项政策为西藏32586户营业税纳税人带来了实惠,累计减免营业税1.19亿元。
中小企业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中是最有生机和活力的一支力量,对于激活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加快科技创新、实现产业转型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中国深化改革的重要步骤,国家在金融、税收、工商管理等多个领域简政放权,降低市场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从2011年11月1日起,西藏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西藏自治区政府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成本”注册,促进了非公经济飞速发展。截至2014年3月31日,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779户,新增注册资金49.53亿元。西藏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范围,完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据西藏自治区审改办介绍,2012年西藏清理了127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取消调整了192项行政审批项目。2013年对643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精简和调整,精简调整达60%。
王维介绍,此项政策将有力推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他们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潮。这也是国家简政放权、减轻企业税负、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举措。(本文内容综合自中国西藏网、西藏日报、新华网)
(责编: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