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屡禁不止 是法不责众还是另有隐情?
“买不够1万块弄死你”、“不支持我玩死你”、“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近年来导游辱骂游客的事件频频被曝光,不合理低价旅行团和强迫购物等问题依然突出。
东莞的一位网友前段时间在微博上发布视频,吐槽到云南丽江旅游的不愉快经历,该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导游在旅游大巴上不断游说团友购物,甚至出言恐吓,“不支持我玩死你”,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经调查,“东莞游客小鹿”一行29人于11月5日参加由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香格里拉二日游,旅行社将该团游客委托给迪庆州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接待,该线路诚信指导价为295元/人。该团队为散客拼团,价格在580—190元/人不等,其中有两人与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为190元/人,地接社实际从组团社收取上述两名游客费用100元/人,属“不合理低价游”。迪庆州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使用“黑导游”尼玛次里在带团中强制游客消费,且安排该团队进入未经旅游主管部门等级评定的购物场所购物。
事后,相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丽江市旅游委给予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迪庆州旅游委给予迪庆州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桑达土司藏寨购物店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涉事“黑导游”尼玛次里移送公安机关。
由此看来,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此类事件背后的起源还是“不合理低价游”。2015年以来,国家旅游局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并出台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但这种乱象为何屡禁不止呢?
首先,频频发生的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辱骂殴打游客事件,暴露出了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薪酬体制缺少保障等问题。从某个视角看,导游也是弱势群体,无底薪、无保障、无身份是目前大多数导游的生存现状,一句话,带不到团就吃不上饭。90%以上的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只有少部分有带团补贴,绝大部分都“仰仗客人消费”。可以说,导游基本上成了一份没有安全感的“高危”职业。为了能养家糊口,导游们大都宁愿冒着被吊销导游证、被砸“饭碗”的风险,也要唱“黑脸”。
为此,云南省日前出台了导游归属管理及导游公司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旅行社导游公司聘用导游时,必须签定劳务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导游薪酬由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及绩效奖励构成,按月发放。对严重违规的导游将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任何旅行社导游公司不许聘用。
其次,部分消费者存在捡便宜心理,的确也是低价团能够钻空子的原因之一。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低价游的主要表现是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上门,采取压低旅游产品报价的手段,以旅游活动的形式,大量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其实质是从旅游质量打折、频繁安排购物和实质环节中,弥补成本并赚取游客参与购物的“回扣”。
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切不可贪图便宜参加低价旅游团。谨防网络欺诈,切勿相信街头旅游小广告及“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以及以保险公司等名义,提供所谓的“免费旅游”等消费陷阱,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消费者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慎重鉴别质量和价格,购买贵重物品更要慎重。发票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国家旅游局提示消费者: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因为消费者如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2016春节黄金周即将到来,旅游市场上低价游等消费陷阱又“张开大口”。奉劝消费者们,对于此类名为旅游团、实为购物团的欺骗性宣传,一定要擦亮眼睛,克服捡便宜的心理,坚决不受诱惑。(中国西藏网 文/ 于超 图片来自网络)
(责编: 吴建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