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顺利完成对昌都市藏语文工作督查和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验收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藏语言文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干部职工学习“双语”动员部署会议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4〕75号)文件精神,根据办(局)党组安排,由曲扎副主任(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与昌都市藏语委办(编译局)、教体局、民宗局等单位共同组成的区市两级督查验收组对昌都市藏语文工作和藏语文社会用字进行督查验收。
督查验收组一行克服山高路险交通不便、身体不适等困难,从7月9日至30日,历时22天,行程8000多公里,深入昌都市的八宿、洛隆、边坝、类乌齐、丁青、贡觉、江达、芒康、左贡、察雅和卡若区等11个县(区),1家国企和3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6个村(居)委员会、20所幼儿园及中小学、2家医院、3座寺庙,对昌都市的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验收,同时对昌都市干部职工“双语”学习情况和藏语文编译部门“四有”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验收期间,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督查验收组分别与各县县委、政府召开了意见交流座谈会,并于7月29日上午与昌都市人民政府在昌都召开了督查验收工作交流座谈会,会议由昌都市副市长尼玛多吉主持,市藏语委办(编译局)书记阿旺顿旦作了工作汇报。会上曲扎同志代表督查验收组对近年来昌都市,昌都各县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 昌都市各县(区)藏语文社会用字基本规范。此次督查验收的11个县(区),都成立了藏语文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整改方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各县城所在地、昌都市所在地的藏语文社会用字基本达到了规范要求; 二是 藏汉“双语”学习初见成效。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全区干部职工学习“双语”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大对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力度,把“双语”学习教育引向深入,并形成长效机制。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编译出台了康巴方言的学习教材、开办每日一句“双语”专题学习专栏、学唱藏语歌曲等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 正在落实“四有”要求。目前,昌都市各县(区)都成立了由行政一把手担任主任的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全市的11个县(区)都设有正科级建制的藏语委办(编译局),安排了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得到落实。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一是 基层单位对藏语文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是 部分县藏语委办(编译局)“四有”落实不到位; 三是 藏语文工作部门自身发挥职能作用不够; 四是 藏语文编译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曲扎同志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要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藏语文工作的重大意义,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推动藏语文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昌都实际,尽快制定出台 《昌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语文工作的意见》 。 二要 狠抓学习,强基固本。抓好学校藏语文教育和藏语文工作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 三要 落实“四有”,提供保障。尽快落实藏语文工作部门的编制、人员、经费问题,建议市政府对地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每年安排不少于40万元的专项业务经费,对各县(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每年安排不少于6万元的专项业务经费。 四要 突出重点,抓好规范。建立健全藏语文社会用字监管机制,抓好、抓细、抓实整改工作,巩固检查整改工作成效。 五要 创新思路,履职尽责。市、县藏语委办(编译局)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协调、指导、监督组织、人社、宣传、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各自领域学习、使用藏语文工作。
此次督查验收工作得到了昌都市委、市政府和昌都各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督查验收工作成效显著。如:江达县县长在交流会上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办公,立行立改。左贡县上午召开交流座谈会,下午就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藏语文编译部门的经费、人员等问题,及时充实了2名工作人员,解决了17.68万元的经费,调整充实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其它各县正在落实“四有”,并对藏语文社会用字进行再检查再整改。
7月29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昌都市委书记罗布顿珠同志和市长阿布同志分别亲切接见了督查验收组一行。罗布顿珠常委在督查验收组上报的《关于昌都市督查验收藏语文工作的情况汇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 藏语文工作十分重要,要在实处、细处落实。根本问题要解决好认识问题。
供稿:办(局)综合处机要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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