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助力西藏农牧民增草增收
中国西藏网 讯 1月3日记者在西藏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下达西藏草奖政策补助奖励资金200981万元,具体包括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草良种补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四项内容。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对西藏每年草奖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十二五”期间共下达西藏草奖绩效评价奖励资金8.32亿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2009年,在党中央的关怀和财政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下,西藏安多、措勤、仲巴、聂荣、班戈等5个县率先在全国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新疆、西藏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包括新疆建设兵团)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草奖政策”),2012年此项政策的实施扩展到13个省区。
西藏草奖政策实施五年来,草原生态、畜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均发生了可喜变化。2011年,西藏全面实施草奖政策以后,为确保更多牧户享受草奖政策补奖资金,各地(市)加大了承包到户(含联户)工作力度,西藏累计承包到户面积达10.24亿亩,分别占西藏草原总面积和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8%和90.7%,进一步巩固了牧区改革成果。通过采取禁牧封育、休牧轮牧等措施,天然草原得以休养生息。加大超载牲畜出栏力度,2015年末西藏牲畜存栏1833万头只匹,与2010年相比减少了488万头只匹,草畜矛盾得到缓解,草畜平衡制度逐步建立,草原生态加快改善,2015年西藏草原监测结果显示,西藏鲜草产量8139.9万吨,较2010年提高了4.1%。有关部门在实施草奖政策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转变靠天养畜的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发展放牧与补饲相结合养殖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家庭牧场、牧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小区等多种现代草原畜牧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模式,提升了草原畜牧业发展水平,有效增加了畜产品供给水平。2015年,西藏肉类和奶类产量分别达到29.28万吨和35.44万吨,分别比2010年增长11.3%和17.2%。
政策实施五年来,农牧民收入加快增长,政策性收入的增加和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了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二五”期间,西藏农牧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来自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特别是大部分牧业县草奖资金占牧户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在农牧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西藏财政厅副厅长孙金玲介绍,“十三五”期间,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将达到28.819亿元,与“十二五”相比,每年增加8.7209亿元。如果加上草奖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十三五”期间西藏草奖资金将达到150亿元以上。(中国西藏网 文、图/贾华加)
(责编: 胡英)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