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成办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参统单位原十八军老战士、抗美援朝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托底的通知

15.10.2015  16:56
 

关于对成办社保局基本养老保险参统

单位原十八军老战士、抗美援朝人员

基本养老金实行托底的通知

藏人社厅〔2010〕7号

2010年1月12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原十八军老战士、抗美援朝人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解放事业、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我去区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的规定,对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我区驻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原十八军老战士、抗美援朝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实行托底。所需经费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我区驻蓉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原十八军老战士、抗美援朝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实行托底,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他们的从优体恤、特殊关怀,在执行过程中,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把关,不得自行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并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