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视野中理解“职业年金”
养老并轨不是简单的“拉平”。职业年金制度的引入,对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职业年金来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缴纳职业年金,并在退休后享受相关待遇。
“职业年金”这个新事物一出现,很多人叫好,但也存在一些猜测和疑虑。有人担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人都有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目前只覆盖了少数职工,有可能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待遇差继续存在。“职业年金是不是体制内的特殊福利?”“养老真的并轨了吗?”诸如此类的疑问,值得注意。
这些看法,其实是误解了职业年金,一定程度上也误解了正在推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职业年金,正是多层次保障方式的重要组成。目前,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即退休后养老金额与退休前工资额占比约为59%。有了职业年金,员工在退休后除了基本养老金外,还能领到一定额度的职业年金。这一制度设计,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员工退休后的待遇在改革前后不会有明显落差,新老制度能够平稳衔接。
职业年金并不是无条件的福利。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要想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必须先履行缴费义务。眼下,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比例为工资的4%,单位再按8%缴纳。这意味着参保者先要让渡一部分当期的工资收入。
对职业年金的评价,更要从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视野去全面分析和判断。
所谓“双轨制”,主要是“制度轨道”不统一。对于企业职工,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此前则一直延续传统的退休制度。后者不缴费,退休后待遇按照工资一定比例确定,反倒比较高。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改革最先解决的就是制度的不统一。今后,不论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是在企业就业,都将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人要缴费,缴费构成和缴费比例一致,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一致。有了统一的制度安排,养老公平就有了基础。
有人会问,基本养老制度统一了,可是,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企业却不是人人都能享有企业年金,这种待遇差不还是存在吗?
这种疑虑可以理解,但要看到,养老并轨不是简单的“拉平”,也不应着眼于把相对较高的待遇拉下来。从被改革的一方看,设立职业年金以保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可以减少改革阻力,避免改革可能引发的震荡。对企业退休人员而言,他们最期望的,恐怕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降下来,而是自己的养老待遇涨上去。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尽管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今年国家仍连续第十一次上调企业基本养老金,这也为未来缩小待遇差明确了方向,那就是:把水平较低一方的待遇尽可能地提高,让所有人都更好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职业年金制度的引入,对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过去,一些企业有能力却没有积极性为员工设立企业年金,一些企业受成本制约而无力引入企业年金,还有一些企业职工希望增加当期收入而不愿意参加企业年金。随着“年金”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将对补充养老有更深入的认识并希望拥有企业年金。
这势必将推动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更有效的政策措施。一方面,降低社保费率给企业更大空间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另一方面,以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增强企业年金的吸引力,使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齐头并进。当然,职工对企业年金的期待,也会给用工方以压力,特别是在劳动力总量减少、人员流动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设置职业年金的背景下,企业年金很可能成为企业吸引并留住员工的重要一环。企业可能会被经常问到——“你们有企业年金吗”?
原标题:在改革视野中理解“职业年金”
(责编:范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