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条例落地四川:省政府部门应配备2名党外正职

13.08.2015  16:16

  日前,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加强和规范四川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实施细则》是四川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共10章、55条,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统战部门、有关组织和单位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基本职责。条款在中央《条例》基础上增加9条,主要结合四川实际,就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

   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应配备2名党外正职

  对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同样进行了细化,明确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递进培养力度,安排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在中层正职岗位历练。

  四川省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结合我省党外干部培养工作实际,就着力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在成长过程中的职级台阶问题提出的要求。

  《实施细则》还就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党外正职配备、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

  选派挂职锻炼的干部中,党外干部比例不低于10%;

  非中共党员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不低于35%;

  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党外干部在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比例不少于10%等。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实施细则》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结合四川实际,进一步明确了:

  乡(镇、街道)党组织设置专(兼)职统战委员;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省、市(州)党委派出机构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

  县(市、区)党委派出机构和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等规定。

   各级党委应按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针对四川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四川实际进行了规范:

  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建立健全知情明政、联系交流和协商反馈机制;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方面:提出省、市(州)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民族工作方面:强调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民族工作,定期对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宗教工作方面:明确加强宗教工作执法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提出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成立光彩事业促进会;

  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方面:要巩固壮大海外爱国力量等。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