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中国渔民被菲以"非法捕捞"判刑6至12年
06.08.2014 12:15
本文来源: 中国西藏网
菲律宾某法院今天判决于去年4月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其中,船长被判12年刑期,其他渔民面临6年至10年的监禁。此外,每人被罚款10万美元,船也被没收。
这12名中国渔民还面临“持有受保护物种”的指控,若罪名成立,依据菲律宾法律,最高可判20年监禁。
被捕的12名中国渔民否认了被控的一切罪名。辩护律师表示,将会提出上诉。
2013年4月8日晚,一艘中国渔船在菲律宾西南部的图巴塔哈群礁地区搁浅,12名中国船员因涉嫌“侵渔”被逮捕,渔船被没收,并将面临菲方指控。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去年4月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要求菲律宾方面公正妥善处理我渔民被扣留并起诉事,同时确保中方渔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外交部指示中国驻菲律宾使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要求菲方公正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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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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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4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