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林芝市、日喀则市亚东县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的公示

27.06.2018  18:20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调整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要求,经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评定,拟申报林芝市、日喀则市亚东县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环境保护厅政府网站(www.xzep.gov.cn)

二、公示日期:2017年6月26日—7月2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891)6849042

传真:(0891)6849041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城关区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邮政编码:850000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申报技术规程20180625.pdf

指标(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