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地区和拉萨市曲水县等3县(区)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18.06.2015  17:59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个部(局)、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和拉萨市曲水县、林芝地区波密县、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被列为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通知要求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一是按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要求和西藏自治区示范区建设方案稳步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保护与建设的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投入机制、科技支撑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二是国家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大力支持各示范区统筹规划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科学安排各渠道资金,分步落实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三是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与经验,每个示范区每年底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