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全面考核各县环境保护工作

04.09.2014  19:13

  2014年,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县域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推进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的全面开展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建立,西藏自治区将对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自治区成立了环境保护考核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推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执行环保法规政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水安全、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和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等工作的角度出发,将考核办法提出的18项指标细化分解为58项考核工作内容,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全面考核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