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山强调三个“决不搞”为谁敲响警钟?
近日,刘云山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干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11月23日 《人民日报》)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就新形势下坚持从严治党提出8点要求,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等,每一点都突出了一个“严”字。可以说,严字当头是治党和管理干部的一大“法宝”,用好了就能正风肃纪,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用不好则会让“歪风邪气”不断反弹,使干部不断被侵蚀。
长期以来,一些干部将“四风”等弊病当成了习惯,把一些“潜规则”看成了主流,认定了“法不责众”的歪念,结果在歪路上越走越远;即便中央下猛药、出重拳,一些干部仍不以为然,认为“下不为例”就可以“消灾”了,其实是打错了算盘;甚至,一些干部始终没把违规之举当成“大事”,犯了错还觉得“情有可原”,更是大错特错。刘云山强调,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肃查处,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为那些尚存侥幸心理的干部敲响了警钟。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干部守不住底线,问题往往就出在侥幸心理上,一旦越过了一次“红线”,就会收不住脚,一步一步走向深渊。无数落马的“巨贪”告诉了干部守住第一步的重要性,而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等“不良因子”,往往就是引发第一步错路的关键。刘云山强调三个“决不搞”,体现了中央“零容忍”态度,是想通过管住干部的“第一次”,建起带电的制度“高压线”。
当然,决不搞法不责众、下不为例、情有可原,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挂在墙上,还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一方面,各级要按照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逐级落实、不打折扣,明确责任、细化标准,给干部量好“尺子”,使之有法可依、有纪可遵;另一方面,有了制度还要重落实,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不搞特殊化、不搞变通,从一步一个脚印做起,落到每名党员干部头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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