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出台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31.01.2017  11:39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区通信设施的建设与保护走向法治化轨道。

办法》共五章43条,以“遵循统筹规划、保护生态、破除垄断、共建共享和合理利用资源”为原则,对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确立了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针对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对象概念模糊现象,《办法》明确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有关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从而解决通信设施建设选址难、重复建设等问题,并对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

据了解,《办法》对西藏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将进一步促进全区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西藏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数字经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