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两项援藏人才管理办法 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
为加强800名教育援藏人才和400名赴内地培训人员的管理工作,日前,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办法》以及《西藏自治区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赴内地培训人员管理办法》。
据悉,“两个办法”从政策、待遇、保障等多方面制定了详细的优惠政策,对吸引内地优秀人才进藏支教,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受援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助推西藏教育发展有极大促进作用。《西藏自治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要大胆重用援藏人才,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安排到领导岗位、中层管理岗位或低职高聘,最大限度发挥援藏管理干部、教师的作用;在政策待遇方面,援藏人才除同时享受两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和相关福利待遇”外,子女还享受在藏参加各类招生考试的待遇,在职称评聘、探休假、费用报销、医疗救治、生活待遇上等也给予厚待。《西藏自治区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赴内地培训人员管理办法》中,对赴培人员探休假、差旅费、职称评聘、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也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了组团式教育人才必须遵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教育人才日常工作行为。《西藏自治区组团式援藏教育人才管理办法》明晰了援藏人才流动管理、请销假制度、考核条例,促进援藏团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确保援藏工作质量和效益。《西藏自治区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赴内地培训人员管理办法》,在请销假制度、培训达标、考核办法、奖励与责任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确保了挂职锻炼、跟岗实践、集中学习的质量。
据悉,“两个办法”的出台,为相关部门和广大组团式教育工作者提供了遵循的依据,为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组团式教育援藏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责编: 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