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06.12.2016  16:04

为确保春节前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6〕6号)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从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集中在招用农牧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矿山、国网、交通、水利等施工企业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宣传及自查阶段,重点宣传国办发〔2016〕1号和藏政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本行业涉及欠薪问题的企业逐一排查,同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第三阶段总结阶段,各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我区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