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明电[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08年以来,我部连续4年部署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效,推动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但部分行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相对较低。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于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继续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 二、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矿山、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采取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大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对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支持工会组织在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和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支持企业组织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继续制定并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设施工、采矿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督促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印发企业劳动用工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免费向企业发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及时将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报送部里,部里将予以宣传、推广。“春暖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于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部劳动关系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