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青海多名官员被查 其中3人案发格尔木

29.07.2015  11:18

   中国西藏网 讯 7月即将结束,本月中,青海省有多名官员、干部因腐败问题被通报查处。经记者调查发现,其中,包括曾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朱建平在内,有3人涉案均发生在格尔木任职期间。

  据青海纪检监察网通报,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朱建平在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格尔木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王清亮在任格尔木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格尔木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教育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祁连县委原书记王伟华在任格尔木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被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资料图:2012年9月1日,朱建平(右二)在格尔木市文体广电局、市歌舞团调研。图片来源:格尔木新闻网


资料图:格尔木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王清亮。

  此外,7月中,还有不少官员、干部被通报查处,包括青海省地质调查局原党委副书记石雅茹在任省国土资源科技信息中心主任期间,套取国有资金,贪污公款,被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青海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在任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致使分管项目未批先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无法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被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外还有6起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和7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件。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6日至9月29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青海省进行了巡视。今年1月25日,青海省委通报了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青海省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称,巡视整改期间,集中突破了一批重点案件。省经委主任朱建平、省能源局局长于小明、省委组织部原副巡视员方申生、祁连县委书记王伟华、格尔木市副市长王清亮等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在今年7月23日青海纪检监察网发出的通报中,朱建平、于小明、王伟华、王清亮四人的查处已有进展。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信息,2015年1月以来,青海省纪委已通报本省2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果洛藏族自治州11起,海南藏族自治州2起,黄南州1起,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1起,海北藏族自治州2起,玉树州1起,西宁市7起;省发展改革委1起。

  目前,青海第一轮专项巡视已完成,巡视中,共发现各类问题48件,问题线索37件,立行立改问题15件。青海省委巡视组通报首轮专项巡视情况显示,主要是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有的企业党组织主体责任弱化,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缺失,企业内部招工时明码标价收取好处;金融企业个别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没有很好地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回避制度,任人唯亲;部分中层干部“靠行吃行”,牟取私利;一些社团组织中的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借单位名义套取设备、资金,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有的单位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仍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搞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乱发津补贴等。

  青海第二轮专项巡视5个巡视组已进驻完毕,此轮巡视主要以同德县、贵南县、湟中县、城西区等8个县(区)为主,兼顾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省住建厅、省扶贫局等4个省直单位,紧盯民生领域腐败问题。

  延伸阅读:

  西宁市纪委通报7起典型案件

  1、湟中县西堡镇西堡村党支部书记王海山、村委会主任安占林失职案。2010年在评定“两房”工作中,村党支部书记王海山及村委会主任安占林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两房”评定政策,将不符合享受“两房”政策的5户农户纳入享受对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4月16日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山党内警告处分,对安占林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

  2、湟中县拦隆口镇西岔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广财违反廉洁自律案。李广财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2011年、2012年评定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时,向4户村民共索要人民币1000元。2015年4月9日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广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湟源县日月乡日月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史可林违反财经纪律案。2011年9月,史可林在担任日月山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将村内卫生改厕补助金5.08万元,存入个人账户;2013年又从集体征地补偿款中转入个人账户9813元。经2015年6月3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可林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部上缴。

  4、湟源县城关镇人民街社区党支部书记詹倩违反廉洁自律案。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詹倩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给婆婆白玉英一家三口办理低保,先后共领取保障金3.085万元。2015年5月8日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詹倩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回上缴国库。

  5、大通县逊让乡安宁滩村原党支部书记祁慧谦违反廉洁自律案。安宁滩村原党支部书记祁慧谦利用职权,在2010年、2011年实施奖励性住房项目时,分别收受村民张某某、阿某某现金1000元;2014年实施整村推进项目时私用项目化肥6袋。经2015年1月23日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祁慧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大通县景阳镇大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应进财挪用公款案。2013年1月至4月间,应进财私自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16.47万元,其中部分款项借给他人,部分款项用于自家车辆运营,余款参与赌博挥霍。2014年7月14日,大通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大通县纪委给予应进财开除党籍处分。

  7.城北区二十里铺镇郭家塔村原村主任祁世成、村会计袁秀娟、村出纳宋维启职务侵占案。2014年3月,祁世成、袁秀娟、宋维启以支付拖欠工资名义将2010年郭家塔村征地款中的3万元私分,城北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9日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祁世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袁秀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宋维启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6月4日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并报请城北区纪委批准,给予祁世成、袁秀娟、宋维启开除党籍处分。

(责编: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