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纪委启动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专项调研督导工作

21.10.201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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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西藏大学及时推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向党委下达了31项主体责任,纪委下达了13项监督责任,落实了9项保障措施、4项责任考核,并以《任务分解书》的形式将工作任务量化到6个一级指标、57个二级指标,进一步明确了“第一责任”的具体任务,强化了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追究、考核评价机制。

      自9月17日至10月20日,根据工作安排,西藏大学纪委启动首轮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专项调研督导工作。由学校纪委书记带队组成调研督导组开展了此项工作,这也是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此次调研督导采取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查阅资料及宣讲、个别谈话、询问、提醒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理学院、工学院、财经学院、文学院、中央电大、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学院党委和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招生就业处、科研处、学工处、图书馆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5个职能处室,共对13个县级单位进行了专项督导。

      通过调研督导,进一步了解到学校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及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等方面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但也存在贯彻落实重视程度不同;个别部门对相关规定要求传达学习不够全面;制定具体制度措施不够完善;执行相关规定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督导组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同时,在调研督导过程中,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云丹加措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等方面再次向二级单位党政班子及班子成员提出了以下方面的要求: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自治区、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高校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校园廉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并按照学校《“两个责任”任务分解书》,制定各部门的工作措施。 二是 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校园作风建设,特别是狠抓“四风”、“两问题”,切实转变风气,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单位整体工作,并结合学校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好实施方案。 三是 强化常态化督促检查。在平时的工作中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学院、处室内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 坚持制度与自律结合,着力规范干部教师行为。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科研、基建、招生、采购、干部选拔规定程序,加强领导干部、教师廉洁自律责任,完善“关爱教育”、“三谈两述”等工作机制。 五是 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召开党委会、党支部会等形式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党风廉政工作;制定落实工作的计划、方案;查找排查廉政风险点;层层分解任务等方式,多措并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加大贯彻执行力度。

      下一步,学校纪委将汇总调研督导情况,并结合“三公”经费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同时,将专项督导中了解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二级单位党委,督促其整改落实。

      据悉,西藏大学纪委正在研究起草《西藏大学纪委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西藏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和《西藏大学党员干部常态约谈制度》。

(新闻审核:宣传部)

(新闻来源:纪委<监察室>    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