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积极推进督察整改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区反馈督察意见以来,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位高效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工作,环保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坚持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 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万明同志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多次听取部(办)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举措,对重要整改事项坚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推动。自治区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后,逐项梳理涉及部(办)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部门、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强化压力传导,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面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整改工作,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部(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督察整改 。 及时印发《2018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将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摸清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要求,认真做好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前期相关工作。在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统筹研究考虑机构编制向环保领域倾斜。审批设立自治区环境监察办公室,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在博士服务团工作和审批实施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项目、“西部之光”重大人才项目时,进一步向环保系统倾斜;在大学生专招中,优先招录环保专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藏工作;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拟柔性引进3名高层次人才到区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工作。
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动常态长效 。 出台《关于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专门成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制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为打好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组织编制部门服务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