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和任志强同在一个党支部
水兵服
当得知任志强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时,我确实感到意外。之前觉得他是“知名大V”,他是“任大炮”,瞎放炮、乱放炮,这是他的权利,也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是,作为一名党员,如此口无遮拦、无所顾忌,就说不过去了;而作为一名党员,你宣读过入党誓词,是有组织、有纪律的,竟会公然发表与党的利益相违背的微博,且振振有辞、理直气壮,这就不仅是说得过去说不过去的事了。面对自己曾经宣誓过的入党誓词,背信弃义、反悔誓约,这是道德败坏。面对党章党规党纪,妄议中央、公然攻击党,这是违犯党的纪律。任志强同志,如果我和你同在一个党支部,我想我会做这样一些工作的。
第一条,就是关于你的组织关系问题,因为这是判断你还是不是一名党员的依据。按照你在网上的活跃程度,按照你一贯来的言行方式,我确实怀疑你的组织关系有没有正常接转?你有没有按照党章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按照正常的逻辑判断,如果你有经常性的、规范的组织生活,有严格的、正常的党纪约束,你的言行不可能如此放任、如此放肆。这一条,我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一名党员已经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那就可以认定为自行脱党。如果已经自行脱党了,你的言行倒是可以不受党纪的约束,但需要提醒你的是,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言行触犯了法律,等待你的仍然是依法惩治。
第二条,如果你并没有自行脱党,那么党组织就不应该放弃对你的帮助和努力。尽管网上说“给任志强上党课是没用的,因为他根本就不是认识的问题,是屁股决定脑袋的问题”,但我依然觉得,“治病救人”是党内帮助同志的一个根本原则。如果我们在同一个支部,我会建议你去听一节党课。主讲人是你很佩服的一位、曾经是你的顶头上司——宁高宁。这位自称为“国企放牛娃”的央企掌门人,插过队,当过兵,上过大学,留过洋,人称“中国摩根”,深耕央企30年,现任中化集团企董事长、党组书记。你对他的资本运作、专业素养应该很了解,但你对他作为中央企业的党组书记,每次在公司讲党课,员工往往一票难求,甚至让外籍员工萌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念头,这事你可能就不太清楚了吧。宁高宁多年前接受媒体采访对你有过一段评价,原话是“像任志强这样的人,不太识时务,也不知道顾全大局,而且有时候不知趣,还老自以为是,他在中国的社会习俗下,想谋生混碗饭吃都不易,能混出个样来就更难了。”宁高宁对你如此了解,他的党课能让外籍员工受教育,你毕竟还是中国人,如果你去听一次,能不能受受教育、起到效果呢?
第三条,党课很有可能没效果,按照组织程序,就需要支部的全体党员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也是帮助和挽救同志的重要方式。如果我在组织生活会上发言,我只想对你讲一点,就是你的党性问题。你应该好好学一学《党章》总纲的第一段。党的性质和宗旨都不清楚,你对新闻舆论工作的党性和人民性搞不清楚也就不奇怪了。习总书记在2013年的819讲话中讲到党性人民性相统一的问题,这次219讲话再次强调。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如果和你同在一个支部,我真的希望你通过同志们的批评帮助,你能看清那些“你是替党讲话、还是替人民讲话”,“你是站在党一边、还是站在人民一边”的论调,都是别有用心的。作为党内的同志,我们还是希望你能认识到只有坚持党性,新闻舆论才能有明确的立场和方向;坚持人民性,新闻舆论才能获得活力源泉和动力根基。
第四条,当然,很有可能我们所有努力都是无用功,那么最后一条,就是党纪处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今年1月1日施行,六大纪律,条条都是铁,谁碰谁流血。你是党员,当然也不能例外。条例中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你的一些言论,已经不仅仅是妄议,而是“恶议”。十八届中央一直强调,纪严于法,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一名党员,有着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依纪依规对你一个任志强进行严肃处理,才会对更多跃跃欲试、蠢蠢欲动的“任志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你作为一个反面教材,所能起到的作用有可能是你自己所不能意想到的。
最后一条,既然和你在同一支部,都是革命同志,我还是想善意地提醒你,无论你有没有受到处分,受到什么样的处分,都还是希望你能够引以为诫、幡然醒悟,希望你在今后的日子里,多说一些有用有益的话,多做一些对党和人民有用有益的事。
(责编: 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