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告
31.12.2015 19:30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年度报告公示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二、 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为避免系统网络拥堵,建议2016年1月1日后立即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三、 年度报告公示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西藏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zaic.gov.cn)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既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报送,也可以向注册地工商部门索取纸质报告,填好后交工商部门。
四、 法律责任 :企业公示年度报告是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场主体应当按期公示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工商部门将定期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逾期不报送或填报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准确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便捷社会公众查询企业信息,目前已开通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手机版,公众可进入国家工商总局官网首页(网址:http://www.saic.gov.cn),扫描主页右侧“移动客户端”下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31.12.2015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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