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藏区的“自治权”与“变通权”
中国西藏网 讯 7月10日,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方略座谈会在拉萨召开。来自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的11个州市县的相关负责人参与到会。他们在交流中关注什么?都说了什么呢?
拉萨市市长、政法委书记张延清在会上发言。摄影:王淑
在少数民族立法中,各省藏区充分利用中国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和“变通权”,积极将国家法律政策实施细则化、具体化。讨论中,大家分别举出了当地立法实例以及取得效果。
“民主立法作为依法治州的前提。”近年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维护稳定、宗教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细则。云南迪庆州长黄政红说:“1990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实施后,我们根据发展需要2006年对《自治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08年以来制定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 藏传佛教 寺院管理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在法规制定中,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起的主导作用。”
“我们坚持着力在宗教事物管理、民族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向秋说。甘孜藏族自治州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2013年9月,四川省率先启动了法治甘孜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法治甘孜建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等。
“目前,我们已经研究制定了2012-2016地方立法规划,坚持制定年度立法。2014年还是我们的全民学法年,我们制定了《2014年全面学法实施方案》。”向秋介绍说。
会议现。摄影:王淑
现身说法、知识竞赛、以案说法、法治栏目等各种各样的法制宣传方式,让干部们不再坐在办公室,力量向下沉,走村串户、走进田间地头给老百姓普法。
“每年的3月至10月为全州法制宣传月,我们把法律送进机关、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市场、工地、宗教活动场所,增强全民法制意识。”青海海北州常委索南丹增说。目前,海北州已经有“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8个。农牧区有了法制宣传教材,村村有了法制宣传员,中小学学校有了法制校长。
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索南东智说,“我们在‘法律十进’的活动基础上,通过制作法治街头显示屏、公益广告牌以及建设法治广场、编演法治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使法律走进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我们还组织寺庙僧人、管理人员深入寺院僧舍讲法,走出区学习考察增进法律意识。”
“治藏”与“富藏”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如果不做好‘心’的文章,法治建设就停留在表面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俞成辉在会上这样总结,“随着临合告诉建成通车、兰合铁路开工建设和夏河飞机场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建设,甘南摆脱了‘空中没有飞机、地上没有火车、出行没有高速’的落后历史,我们的曲拉、酥油等土特产也销往世界各地。”在治藏与富藏同步,法治与发展兼顾。
民生改善成为依法治藏的坚实基础。
“拉萨市通过开展‘以业育人、以业管人、以业富人’的‘四业工程’,对全市18-50岁城乡居民全部登记造册,举办培训班1003期,培训城乡劳动力15万人次,近3万人实现转移就业,转移就业实现收入5亿元。”拉萨市市长张延清说。
“我们通过坚持每年州本级财政民生保障支出达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0%以上,为老百姓构建有好房子、好身子、好日子的生活。”四川省阿坝州委书记刘作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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