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新规 西藏哪些干部要“下”?

30.07.2015  14:48


西藏揪出“首虎”。原西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大克被免职。(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西藏网 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10类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

  《规定》对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各地干部而言,正如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所说“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那我们就来细捋捋,究竟新《规定》的“尚方宝剑”一出,有哪些人会 “”或被“调岗”呢?

  这位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

  另外,《规定》第八条指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根据《规定》,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五)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七)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八)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十)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对处于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主战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不可懈怠的西藏而言,每条规定都尤为重要。一条条标准结合西藏已经查处的部分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不难看出,在西藏有几类干部是要“”的。首当其冲的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和“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的干部。据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王刚介绍,西藏2014年有15人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有些人“参与非法地下藏独组织、向 十四世达赖 集团提供情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今年1月份,西藏纪委官方网站发布公报,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位列西藏纪委2015年各项任务之首。

  违反“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也是必定要“”或被“调岗”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西藏没有任何特殊性”。今年以来,包括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乐大克、西藏山南地委原书记洛松次仁等多名官员被曝“落马”。西藏纪委还多次通报干部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在反腐成为新常态的形势下,如果还有干部敢不收敛不收手,结果可想而知。

  有媒体认为,新的《规定》尤其强调了对“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身居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的监管。也就意味着以后“老好人”类干部不会受欢迎,也要小心“乌纱帽”了。

  由于特殊的地理和社会环境,常年在西藏工作的干部往往承受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尤其是基层干部,工作条件更为艰苦。中央一向十分重视西藏的干部队伍建设,也多次对如何做好西藏当地及 援藏 干部的保障工作作出规定。但艰苦和困难不能成为“挡箭牌”。此前陈全国就曾多次强调,西藏高寒缺氧、条件艰苦,处于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主战场,但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上没有任何特殊性,海拔高要求更高。

  西藏干部如何在新《规定》下能上而不“”?讲政治,严律己,有担当是关键。

(责编:胡英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