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对74个县(市、区)环保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11.08.2014  11:17

  2014年,自治区对全区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成立了环境保护考核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时限要求。《细则》从推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改善环境质量、执行环保法规政策、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水安全、强化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和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等工作的角度出发,对《考核办法》提出的指标进行了细化。

  《细则》紧密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按照重核心重实绩、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力求从全方位、多角度全面考核7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